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安徽法院数案被收录,“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予以推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李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
——“三点一融”工作法成功化解恋爱期间财产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03-080
关键词:民事 借款合同纠纷 恋爱期间财产纠纷 “三点一融”工作法 特邀调解
李某与丁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丁某因经营个体店铺资金短缺,多次向李某提出借款请求。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多次向丁某转款,金额从几元到5万余元不等,累计转账金额合计32万余元。丁某先后向李某出具借条两张,合计28万元。后二人分手,李某要求丁某偿还借款,丁某以“恋爱期间部分资金往来系赠与”“已偿还部分款项”为由拒绝足额还款。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丁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虽有借条、转账凭证等基础证据,但恋爱期间双方资金往来频次高、金额大、性质复杂,事实认定与调解推进存在多重难点。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驻院特邀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采用“三点一融”工作法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案件要点,精准锁定争议核心。调解员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逐笔核对30余笔转账记录、两张借条的出具时间与金额,同时梳理辅助证据,形成详细的案件证据清单。经梳理,明确三大核心争议点:1.李某向丁某经营的两家店铺的小额消费转账合计8千余元,是李某的消费行为还是提供给丁某的借款;2.转账总金额与借条总金额的4万余元差额,是否为丁某已偿还的款项;3.丁某主张的“恋爱期间5万元转账系李某赠与”,是否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针对上述争议点,调解员梳理制作案件争议焦点表,为后续调解明确方向。
二是消除事实疑点,多方核实还原真相。为破解事实认定难题,调解员先单独约谈丁某,向其出示转账记录与店铺经营信息,丁某承认12笔店铺消费转账系其以店铺收款名义向李某的借款。同时,针对5万元赠与的主张,丁某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并认可该5万元系借款。之后约谈李某,李某确认4万余元差额为丁某在两张借条出具期间偿还的款项,并提供相应转账记录。经过多轮核实,调解员形成核实笔录,明确案涉借款本金实际为28万元,彻底消除事实疑点。
三是打通调解堵点,量化对账化解分歧。调解中,丁某仍以账目不清为由,主张剩余欠款应低于28万元,双方因欠款本金数额陷入僵局。为打破这一堵点,调解员启动“量化对账”机制:一方面要求丁某在3日内提交详细还款明细;另一方面将李某的借款转账明细与丁某的还款明细整合,制作成《借贷往来对账明细表》,标注每笔款项的性质、金额及对应证据。随后组织双方当面核对,最终丁某认可剩余欠款本金仍为28万元,双方就欠款金额的分歧彻底化解。
四是情法交融引导,分层推进促成和解。在事实清晰、金额明确的基础上,调解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首先向丁某释明其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引导丁某主动还款。其次从情感层面切入,强调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经历,劝说二人理性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调解员结合丁某店铺经营流水,就丁某目前还款能力向李某进行分析与劝说,最终双方就还款方式、期限及维权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分三期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8万元,并支付李某维权费1.2万元;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目前已按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75条
本案系当事人恋爱期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此类纠纷因情感关系与经济往来相互交织,较易出现证据碎片化、事实模糊化、争议情绪化的问题。本案中,特邀调解员运用“三点一融”工作法,通过有效融合法律刚性与调解柔性,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在梳理案件要点环节,通过证据清单与争议焦点表,将零散证据与模糊争议转化为明确争点,指引调解方向;在消除事实疑点环节,采用“单独询问+当面质证”方式,还原事实真相,解决事实认定难题;在打通调解堵点环节,以量化对账方式破解金额分歧,用客观数据代替主观争议,成功调和分歧;在情法交融环节,分层开展法律释明、情感疏导与方案协商,既遵循法律规定,又兼顾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与情感诉求,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射阳县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