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兼具情感属性与财产属性,也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大难点。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仅凭转账记录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全额还款,最终却难以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本期结合真实案例,剖析恋爱场景下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
摘要速览:情侣交往期间产生多笔转账,分手后出借方主张全部款项为借款并要求返还。法院结合款项性质、事后结算行为综合判定,并未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在亲密的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相互转账、经济帮扶属于常态。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存在资金交付,即可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然而结合法律规定与裁判规则来看,该观点存在明显误区。
案件回顾
王某与徐某存在恋爱关系,双方交往期间资金往来频繁。2021年,王某累计向徐某转账十余笔,总金额达120000元。上述所有转账均未标注款项用途,双方亦未在转账时达成借贷合意。
二人解除恋爱关系后,共同对过往账目进行清算。徐某自愿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6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未按时清偿欠款。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案涉全部120000元转账均为借款,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全额返还。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将结合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剩余款项为何无法主张返还?下篇将结合判决结果与法条深度解析。
写在最后
本案是恋爱类民间借贷纠纷的典型代表,核心争议在于:无明确约定的恋爱期间转账,能否直接推定为借款。下篇我们结合法院审理观点、相关法律条文展开解读,同时梳理实务取证要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