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想白嫖!”陕西子长,男子与有夫之妇发展情人关系一年多,分手后多次索要恋爱期间的花费未果,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他买了农药和尖刀,先喝下农药,再持刀捅向情人的胸口和腹部,致其重伤二级,案发后,男子后悔拨打120救人,自己也割颈自杀未遂,法院最终这么判!
(案例来源: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杨洋家在陕西子长市,初中文化,无业,已婚且有两个孩子,31岁那年夏天,他经人介绍认识在小学旁开奶茶店的李丽。
李丽同样已婚,但两人还是迅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断断续续相处了一年多,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里,杨洋投入了不少感情和金钱。
据他自己说,他给李丽花了很多钱,甚至还通过朋友借了1万块钱帮李丽交房租,两人在一起的日常开销,也大多是他买单。
但到了认识的第13个月,两人的感情走到尽头,李丽提出分手,杨洋却不愿放手,此后几个月里,他多次跑到李丽的奶茶店里要求复合,同时索要自己在恋爱期间花在她身上的钱。
6月26日下午,杨洋再次来到奶茶店要钱,两人发生激烈争吵,李丽当场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调解后,杨洋才悻悻离开。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杨洋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又一次来到奶茶店,他先是要钱,接着又要求恢复感情,见李丽不为所动,他掏出菜刀架在李丽的脖子上威胁她。
两人在店里谈了半个小时,李丽再次说要报警,杨洋这才离开,但杨洋没有回家,而是打了一辆车来到法律咨询处,找律师咨询他和李丽的经济纠纷。
就在这时,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已经到了城里,杨洋的舅舅开车接上他,又一起去接了母亲,然后三人一起回到杨洋家中。
回到家后,杨洋的妻子因为他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乱花钱的事骂了他一顿,杨洋脸上挂不住,借口下楼买烟,走出家门。
他原本想去朋友家坐坐,但上了出租车后,又觉得没脸见朋友,于是让司机把他拉到杨家园则镇,在农贸市场里买了一瓶杀虫农药和一把杀羊用的单刃尖刀。

他的想法是,用这些东西去吓唬李丽,让她还钱。买好东西后,他让出租车司机把他拉回子长市城区,在华林商场附近下了车。
此时已是下午4点,杨洋穿过小巷,来到奶茶店后门,站在后门外,杨洋听到李丽在店里和别人有说有笑。
想到自己现在的处境——情人没了,钱要不回来,家里老婆骂,母亲操心——一股绝望涌上心头。他拧开农药瓶,一口气把整瓶农药全灌了下去。
喝完后,他敲响了后门。那一刻,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既然我活不成了,你也别想活,咱们同归于尽。李丽听到敲门声,打开了后门。
门一开,杨洋右手握刀,朝着李丽的心口狠狠捅去,李丽本能地后退一步,身体往后一仰,倒在门口的长椅上,这一刀没有扎中心脏,而是捅在了她的左肩下方。
李丽顾不上疼痛,翻身就往吧台方向跑,想去拿手机报警,杨洋追上去,李丽刚抓起手机,就被杨洋一把打落在地。李丽伸手想去夺刀,杨洋用左手一挡,右手再次挥刀,狠狠地捅进了李丽的腹部。
捅完第二刀,刀子掉在了地上。看着倒在血泊中的李丽,杨洋突然清醒了。他捡起地上的刀,在自己脖子上割了一刀,想就此了结自己。
但死亡的恐惧很快袭来。他掏出手机拨打120,接着,他又给母亲和妻子分别打了电话,告诉她们:我把李丽捅了两刀,自己也喝了农药,都活不了了,你们快来。
挂了电话,他又第二次拨打120,催促救护车快点来,救护车赶到后,杨洋帮着医护人员把李丽抬上担架,自己也跟着上了救护车,一起到了医院,经抢救,两人都脱离生命危险。
经鉴定,李丽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洋被捕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洋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杨洋实施犯罪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被害人经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6年。
庭审中,杨洋对指控无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多个从轻或减轻情节,包括:杨洋有自首情节、属于犯罪中止、被害人有过错、系初犯偶犯、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等。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洋因感情和经济纠葛,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特别指出,杨洋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对被害人的进一步加害,并主动拨打急救电话,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关于自首问题,法院认为,杨洋虽然明知他人报警未逃跑,但他先喝了农药,又割颈自残,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具备逃避抓捕的可能性,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因此不构成自首。
关于被害人过错,法院认定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可作为酌情从轻情节。
经法院主持调解,杨洋家属对李丽进行了赔偿,李丽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对杨洋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杨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单刃刀具一把,依法没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