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女方角度的人认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收下对方的转账就是默认的情感补偿,分手后就要把钱还回去,这样就显得小气和冷淡。
站男生角度的人认为,十几万不是节日红包,而是为了组成家庭而拿出的积蓄,婚没有结成,收回是合情合理的。
人们通常认为人情大于账面的东西,但是法律只看重转账背后的真正目的。
情侣争执的核心,大多是双向认知偏差。
情侣之间的小额转账很好界定,520、1314、节日千元红包等即时情感赠与,不论分手与否,法院都不会支持追回。
但是几千到几万不等,累计十几万以上的大额资金已经超出了维持感情所需要的范围。司法裁判一般认为该类款项多带有缔结婚姻的隐性条件,为附条件赠与。
一个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的细节是所有的大额转账都不可以全额追回。
一笔 20 万元的转账,如果聊天记录里写明“借你买车,年底归还”,有借贷的意思,那么这就是借款,对方要全部还清。
如果只是单纯的转账,并且仅仅聊过以后要在一起生活,没有写明借款二字,那么法官会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共同花费的情况来酌情扣除部分金额,不会一概而论地全额退还。
上一年曾经遇到过一个相反的案例。女生每个月收入四千元,男生每月给女生六千元做生活费,坚持了有一年多。
男生在分手之后提起诉讼想要要回自己的钱,但是被法院驳回了。长期的小额补贴被用来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在恋爱期间是双方自愿分担的生活开支,并没有以结婚为前提,所以不能要求返还。
很多人存在一个错误认识:在转账的时候不附加任何条件,分手之后就可以随便反悔要回钱了。
从人情的角度来讲,在一段感情中,双方都已经投入了时间和情绪,不能只算金钱账。接受大额资金的一方也付出了陪伴和真心,直接全部归还给对方是不公平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证据就要求全额支付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转账人要拿出聊天记录来证明这笔钱是以结婚、共同购房为前提的,仅仅说一句“当时我愿意,现在我反悔”是不行的。
谈钱不伤感情,钱款模糊才会埋下祸根。
热恋的时候碍于面子不标明转账用途,等到关系破裂之后,曾经的甜蜜只留下互相纠缠。
不用每次转钱都要冷冷清清地备注借的钱,但是大额资金来往时,只用一句话聊一聊用途,就可以避免日后的对簿公堂。
不必拿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人。
主动退还大量的钱,这是有面子的;按照法律规定来划分责任,并不算薄情。
一段感情结束之后,最恰当的结局,并不是为了分出胜负,而是要将情和钱分开,彼此都不亏欠。
恋爱里的大额钱款,到底算爱意馈赠,还是成家备用金?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