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祖母婚姻明显带有旧时代的烙印,在那战乱年月,医疗条件极差,人的性命随时会因疾病灾祸战争而丧失,祖父祖母的配偶都在年轻时去世,祖母从榆林逃难到延长县,两个穷苦人重组家庭,结婚自然没有什么讲究。
其实在陕北老家祖辈们再婚现象很普遍,为子女守寡者有之,但更多生活艰难只能再嫁求生存。我的妻祖母四十岁左右守寡,有一儿一女,终生未嫁。我的外婆妻外婆都是年轻时丧夫改嫁,没有为子女而守寡。可见陕北老家对寡妇改嫁没有多少异议。
我父母亲是换亲,由于家境贫寒,只能兄妹俩互换组成家庭。母亲十六岁就嫁给父亲,自然是包办婚姻。父母吵了一辈子,可能与父母包办有着极大的关系。
我们六零后这一代,八十年代结婚,可以算作是自由恋爱走到一起,但结婚前见面次数也是有数的。我们结婚完全遵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办的结婚证,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
儿子女儿一个是八零后,一个是九零后,完全是自由恋爱结婚,尽管我们做父母的有点不太满意,但也没有阻止他们结合。儿女都是晚婚晚育,快到三十岁才结婚生育。 从三代人的婚姻可以看出时代变迁的印记。婚姻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民间择偶取向、世代流传的乡土俗语也映照出了时代的风气,一个地方婚嫁礼俗更是当地生产生活、风土人情的集中体现。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婚姻法律法规历经数次变革,陕北老家的择偶标准、婚嫁礼节也随之一步步转变,政策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与黄土乡土婚姻习俗相互交融,完整记录了陕北乡村的岁月变迁之路。
老家地处陕北黄土高原,沟壑纵横,世世代代靠天吃饭,光景普遍不好,思想观念很落后。建国初期五十年代,陕北老家人们封建婚俗思想根深蒂固,陕北农村普遍存在包办婚姻、娃娃亲、换亲、早婚陋习,女性地位低下,婚嫁全凭父母做主。
1950 年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买卖婚姻、强迫婚配的旧习俗,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制度,彻底打破千年封建婚制习俗,但那时结婚普遍是十六七岁,年龄还是比较小。
那时候阶级成分至上,陕北择偶不讲钱财容貌,只看家庭出身。民间盛行:“一军二干三工人,不爱金银爱军人”。陕北农村人日子苦,靠力气吃饭,找女婿主要看身体是否结实,看是否能下苦肯劳动。
婚嫁也极为简朴,聘礼多为土布、针线、脸盆、粮食,没有高额彩礼。婚事必须先到大队开介绍信,然后到政府登记。离婚管控非常严格,一般不批准离婚,除非家暴非常严重才有可能离婚,感情不和是离不了婚的。民间政府一致态度是“劝和不劝离”,很少有离婚家庭。我父亲一代只有一对夫妻离婚,也是八十年代离的婚。 六七十年代,婚姻政策延续仍然是管理严格,开始提倡晚婚,结婚年龄男二十岁,女十八岁。那时温饱难以解决,成分出身看得很重,陕北乡间流传:“只要成分好,别的不计较”“宁嫁城里窝囊郎,不沾地富穷名声”。城镇户口、国营工作受人羡慕,老话讲 “城里户口一张纸,胜过农村一辈子”。农村长得漂亮的女子一心想找个城里男人为夫。
那时条件好一点开始讲究婚嫁标配 “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我们村很少能配齐这四件,一般家庭最多就是一件。要么缝纫机,要么自行车。手表收音机农村认为不实用,一般不买。娶亲多主要用毛驴自行车,婚嫁保留了浓郁黄土习俗:提亲、看家、定亲、择日、迎娶礼数样样齐全。结婚时新娘用花布折叠成花子,包头遮面,到夫家揭盖头。婚宴以黄米糕、大烩菜、杂粮饭为主,朴素热闹。偏远山村仍有少量换亲、转亲现象,是贫人家无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