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司法行政温馨提示】婚恋家庭纠纷切勿冲动,理性沟通守法律
近年来,因家庭矛盾、婚姻纠纷及情感纠葛等引发的故意伤害屡见不鲜。今天为大家转发维西司法行政发布的两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切莫因“一时之威”造“一世之悲”。
小志与阿玲,两位有家庭、有儿女的人,在相识相恋后选择了结婚。然而,婚姻的琐碎与复杂很快显现,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甚至在一次激烈争吵中,小志失控打了阿玲。尽管事后小志深感悔意,但阿玲心中的伤痕难以愈合,她选择回到娘家,并删除了小志的联系方式。
在多次寻找无果后,小志决定到阿玲父母家等待。一天晚上,他发现阿玲家中虽锁门但烟囱有烟,判断家中有人。于是,他趁夜色朦胧,利用备好的梯子爬入院内,潜入阿玲的卧室。
从最初的道歉、恳求阿玲回家,到后来的争执、厮打,情绪失控的小志在愤怒中拿出预先准备的菜刀,疯狂地捅刺阿玲,最终导致阿玲死亡。面对即将离世的“爱人”,小志尝试割腕自杀但未成功,最终在次日早上投案自首。
法院最终判决小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阿诚与阿桂曾是夫妻,但因阿诚的家暴行为,两人在八年前选择离婚。然而,五年前他们又重聚在一起,尽管没有正式复婚,却依旧同居。某年秋收时节,村里的外乡人小刚因帮助阿桂家而与她相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的关系逐渐升温,阿桂甚至向小刚敞开心扉,倾诉家中的种种烦恼。
阿诚偶然发现阿桂与小刚的微信交流异常频繁,他因此怀疑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愤怒之下,阿诚曾对小刚实施过殴打,但心中的怨恨并未因此消解。当他得知自己身患重病,预感到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时,更加深了他对小刚的怨恨,甚至产生了想要杀害小刚的极端念头。
某天,阿诚预料小刚会来接阿桂下班,于是他携带菜刀和折叠刀,埋伏在阿桂打工的地方附近。当小刚骑车来到此地时,阿诚毫不犹豫地持刀朝其背部、胸部和肩部猛烈捅刺,导致小刚脏器破裂,不幸身亡。
法院最终判决阿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起命案虽然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的却是两个家庭的未来。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内部的矛盾纠纷不仅影响着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感,更是基层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只有家庭温暖了,整个社会才会充满温暖;只有家庭和谐了,整个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安宁。
来源:维西司法行政
一审丨段继敏
二审丨张一红
终审丨金加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