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的惊鸿一瞥,鼓起勇气加上的微信,几天的热络聊天,一次下班后的牵手相送——这本该是一个爱情故事的标准开场。
然而,一个拥抱、两个落在口罩上的轻吻,却在顷刻间让这段青涩的“追求”急转直下。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正式开庭,半年时间里,案件像一块巨石压在当事人顾某的心头。强制猥亵罪——这个足以摧毁一个普通人全部人生的罪名,悬在了他头顶。
这是廖爱云律师亲办的一起刑事案件,也是一面照见当代恋爱关系中法律边界的镜子。
一、故事的另一面:当“示爱”被按下“刑事立案”的按钮
2020年8月底,暑热未消。
顾某和苏某相识于下班途中的地铁站。短暂的交谈后,他主动索要了微信,女孩同意了。此后几日,两人保持着密集的线上互动。从在案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顾某的言行始终围绕着一个主题:他想追求苏某,想和她谈恋爱。
案发当晚,顾某特意等着苏某下班,苏某并未拒绝。同行路上,顾某一路牵着苏某的手,帮她背着包,像很多恋爱初期的男孩一样,殷勤而忐忑。在苏某居住小区附近,两人即将告别。
就在这个节点,顾某上前拥抱了苏某,并在她戴着口罩的脸上亲了两下。
顷刻之间,故事的走向彻底翻转。苏某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顾某刑事拘留。随后,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检察院正式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排期开庭。
从地铁的邂逅到看守所的铁窗,顾某的人生在短短十余天内跌入谷底。
二、辩护的核心:拆解强制猥亵罪的三个构成要件
强制猥亵罪不是口袋罪。我国刑法对它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有着严格的界定。
廖爱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反复会见当事人、深度阅卷,迅速锁定了本案的核心问题所在: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在证据层面和构成要件层面,都站不住脚。
法庭上,辩护意见围绕三个核心维度层层展开。
【第一层:主观目的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性刺激、满足性欲的目的。这是一种卑劣的内心动机,是刑事归责的起点。
而本案中,从顾某与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从顾某历次讯问笔录的陈述来看,他的内心状态始终指向一个方向:他喜欢这个女孩,他想和她建立恋爱关系。
诚然,苏某在交往中曾表达过“还不想谈对象”,但这不能直接推导出顾某主观上产生了猥亵的恶意。感情追求中的误判与性犯罪中的恶意,在刑法评价上有着本质的鸿沟。
在男女恋爱追求的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接纳程度的认知偏差,是再常见不过的情感现象。将这种认知偏差等同于犯罪意图,既违背人之常情,也缺乏刑法依据。
【第二层:客观上有没有强制?】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事实争议。
廖爱云律师在庭审中指出,纵观全案证据,顾某的行为始终维持在一个极为有限的范围内:他拥抱了苏某,并在她戴着口罩的脸上亲了两下。
在案证据没有任何显示顾某触碰了被害人的胸部、臀部等隐私部位。口罩全程未被摘下。被害人明确说出“别亲了”的瞬间,顾某随即松开了手。
拥抱。隔着口罩亲脸颊。听到拒绝立即停止。
这三个动作的组合,与法律意义上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有着云泥之别。
刑法上的“强制”,意味着对他人意志的压制、对反抗的排除。而本案中,行为是短暂的、方式是轻微的、停止是即时的。这不符合强制猥亵罪客观行为的法定标准。
【第三层:刑罚的边界在哪里?】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罚是最后的救济手段,而不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廖爱云律师向法庭强调:即使顾某的行为让苏某感到不适或惊吓,从整个交往过程和行为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也更接近于男女恋爱中一次笨拙而冒失的试探,而非必须由刑法出手惩治的恶行。
如果动辄将此类轻微越界行为入罪,那么每一个正在小心翼翼地靠近爱情的人,都可能随时踩中刑法的雷区。这不是刑法应有的功能,更不是社会公众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三、证据之殇:当全案只剩下一个“孤证”
除了实体上的辩护,证据问题同样是本案的致命短板。
认真审视全案证据体系,会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能够支持强制猥亵指控的,几乎只有被害人的陈述。
案发地点在小区附近,缺乏视频监控。顾某的供述在细节上虽存在反复,但核心事实的叙述保持了基本稳定。客观证据严重不足。
在刑事审判中,孤立的言词证据,无法独自支撑起一个犯罪指控的大厦。
廖爱云律师在辩护中反复援引“疑罪从无”这一黄金法则——当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时,天平应当倾向被告人一方。这不是对被害人的不信任,而是对所有公民的基本保护。
四、无罪归来:三份法律文书背后的司法担当
法庭审理之后,辩护意见得到了实质性回应。
2021年2月5日,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2021年2月7日,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21年3月1日,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解除取保候审。
三份文书——《撤回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构成了顾某无罪归来的完整闭环。
而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写明的理由,几乎完全对应了辩护律师的论证逻辑:无法认定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无法认定是否触碰敏感部位、无法认定主观上是否具有满足性欲的目的。
这一结论,既是还当事人清白的终点,也是对司法实事求是、敢于纠错精神的注脚。
五、廖爱云律师的执业手记:此案的三个启示
案件尘埃落定,但法律人的思考不应止步。
其一,恋爱中的同意边界,需要更清醒的认知。
这起案件给所有处于感情关系中的人敲响了警钟:亲密行为的发起,必须建立在对方明确、及时、自愿的同意之上。一厢情愿的“我以为”,在法律面前极其脆弱。
其二,司法机关的审查尺度,需要精准把握“法”与“情”的平衡。
既要充分保护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也要防止将情感纠纷、交往摩擦轻易上升为刑事案件。这中间的尺度,考验每一位法律人的专业功底和司法良知。
其三,辩护律师的价值,在于为每一个案件提供对抗性的专业视角。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并非为“不当行为”开脱,而是在坚决维护法律构成要件的严肃性。正是律师的严谨质证和层层辩驳,推动了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审视,最终避免了错误的刑事追诉。
写在最后
从被刑事拘留到无罪不起诉,顾某用将近半年的时间,为自己在爱情中的一次冒失付出沉重代价。
这个代价,是生活的暂停、是名誉的折损、是日夜悬心的恐惧。
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保护自以为是的深情,只认可可以被证据证明的同意。
同时,这个案件也再次证明:在一项刑事指控面前,辩护律师的存在,是程序正义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如果你是法律从业者,愿这个案例让你更加敬畏手中裁量权的分量;如果你是普通人,愿这个故事帮你更清晰地理解——自由与刑罚之间的那道界线,有时只差一个专业的辩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爱云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 经济犯罪 / 企业合规
用证据说话,用专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