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男女恋爱后分手,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感情损失费”“分手费”等并不是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是否应该支付此类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如女方想要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不建议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支付“青春损失费”“感情损失费”“分手费”等费用,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情况,则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从男方处收取“青春损失费”,之后即使男方反悔也不可要求返还。如果直接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青春损失费”,法院极可能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驳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