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相聚
昨晚和一位三年未见的朋友小聚,席间听闻他的近况,我便立即犯了律师职业病,心绪略有波动,遂成此文。
朋友是1963年生人,已安稳退休。半生平淡,却因北京房产腾退,手握千万巨款,实现了很多人终其一生追求的财富自由。
衣食无忧,本是安享晚年的最好状态。可席间他坦诚自己目前的心愿是:找一位年轻伴侣,重组家庭,生育子女,圆满余生。
“不瞒你说,妹子,婚介最近刚给我介绍了一个30岁的姑娘。”
“30岁?!” 数学渣的我,说话间大脑拼了命地运转,耗尽浑身脑细胞终得出结果——姑娘是1996年生人。
“咳,挺好。” 咳的瞬间,我把认识多年的一位1971年的优秀单身大姐,从嗓子眼儿硬生生咽下去的同时,脑海里闪过的,不是婚礼,不是婴儿,而是卷宗里那些“人身意外”“高额保单”“继承纠纷”以及对这个“巨额资产+巨大年龄差”组合的警惕——这份看似圆满的财富与期许,会不会成为他晚年最大的隐患?
看着朋友眉眼间闪现的,尽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我实在不忍吐露担忧、泼洒冷水,只是在心底默默祈祷,但愿是自己职业病使然,见多了人性黑暗,瞎想而已。
可一转念又不得不说,律师的职责不是祝福美好,而是提醒风险。想到这里,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把这份“瞎想”翻译成法律语言,送给所有晚年手握巨款、渴望“青春续杯”的朋友。
一、千万财产的法定继承——卿本无罪,怀璧其罪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朋友即使真的结婚,这千万资产貌似也和小姑娘无关。但可别忘了,《民法典》第1062条也有规定,婚后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千万资产衍生出的投资收益,是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更不能忽视的是,《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假设朋友和小姑娘结婚后育有一子,朋友突发疾病或意外,在“父母双亡+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千万遗产将由妻儿按份继承,即各50%。
再假设孩子继承遗产时尚未成年,妈妈作为监护人,便依法有权监管属于孩子的那份50%财产,也就是说,妈妈能够掌控100%的财产。
再再假设,如果二人尚未生育子女,则只有女方一人继承全部遗产。
咦,原来手握巨额资产的老登,某种程度上,恰是助力他人获取财富的捷径……
二、你要有所为,守护财产,更是守护自己
从朋友的故事延伸开来,我想在这里给所有晚年有资产、有再婚生子想法的朋友,提几点忠告:
第一,婚恋相处保持理性,拒绝过度交付
不要轻易透露全部资产细节、不要大额赠与、不要房产加名、不要替对方无底线兜底,真心的感情从不需要透支一方的安稳来维系。
第二,保留所有资金往来证据
一旦出现财产纠纷,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凭证,都是维权的底气。
第三,大额婚前财产,务必彻底隔离
拆迁款、房产、存款全部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切勿因为所谓的真心、信任,轻易转账、房产加名、共同理财,这是守住晚年安稳的重要防线。
第四,不要考验人性,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与遗嘱公证
当巨额资产通过继承便可被继承人“探囊取物”时,财富主人的人身危险系数必然陡增。这不是诅咒,是人性;但如果把财富设计为与人生等长,财富所有者活得越久,身边人获得的财富就越多,那财富主人的长寿,便自然受到祝福。这,也是人性。
因此,手握巨额财富的老登们,可以尝试通过订立遗嘱、年金保险或家族信托方式,明确资产归属,规避未来亲子、配偶的继承纠纷,杜绝枕边人妄图通过“婚姻”“子嗣”空手套白狼的风险。
结语
世人皆羡一夜暴富、千万身家的人生。可很少有人知道,财富是礼物,也是试炼;是福报,也是深渊。
愿我的朋友,初心不改,得遇良人,岁岁平安。
也愿所有手握财富的中登、老登,余生无算计、无纷争,守得住财富,更守得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