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转账时让对方备注“自愿赠予”,是不是在分手后就不用还钱了呢?
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男女双方通过网络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女方多次以为了筹备结婚要买房、买车、装修等为由,要求男方向其转账。
男方本身收入并不高,一个月5千块钱收入,但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就通过变卖自有房屋、车辆、向亲友借款、网上贷款等方式持续给女方转账,并且按照女方的要求,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两年期间持续给女方转了100多万。
后面男方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了,女方一看这个情况直接提出了分手,并且拒绝返还男方的赠与,她的理由是男方已表明自愿赠予,她可以不还。
男方诉到法院后,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男方的备注是为了满足女方的要求,推进与女方的结婚事宜所做的被动表述,并非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男方的转账金额也与男方本身的收入水平不相匹配,属于大额转账。而女方借结婚为由索取大额财物,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结论:情侣之间的转账是否要返还,一看双方收入水平和转账金额,二看转账性质,是彩礼、一般赠与还是特殊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