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恋爱>假恋爱真“捞金”?已婚者恋爱赠款全无效!

假恋爱真“捞金”?已婚者恋爱赠款全无效!

  • 2026-10-29 00:40:20
假恋爱真“捞金”?已婚者恋爱赠款全无效!

引言

在恋爱的甜蜜时光里,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礼物、转账表达爱意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恋爱赠款在法律上究竟有着怎样的界定?当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这些曾经饱含深情的付出又该何去何从?

      回想一下,情人节时,他给你发的 520 元红包,寓意 “我爱你”;生日之际,她收到你转账的 1314 元,象征 “一生一世” ;还有那些为了哄对方开心,一掷千金送出的名牌包包、昂贵首饰。又或者,两人打算共同生活,一方拿出积蓄用于筹备婚房、装修家居  。这些场景是不是似曾相识?可一旦感情破裂,这些财物的归属往往容易引发激烈的争执和矛盾,让曾经相爱的两人对簿公堂,昔日的甜蜜化为苦涩的纷争。

目录

01   隐瞒已婚收赠款,法律可不答应!

02   真实案例警示:已婚者的 “恋爱骗局”  

03   恋爱赠款小课堂,教你保护自己

04   树立正确婚恋观,远离 “恋爱陷阱”

05   结语

本文共计3139字,预计阅读需要8分钟

01

隐瞒已婚收赠款,法律可不答应!

在法律的严谨视角下,隐瞒已婚事实收取恋爱赠款的行为,是得不到支持的,其背后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它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公共利益。当一个人隐瞒已婚身份与他人恋爱并接受赠款时,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它不仅践踏了恋爱关系中应有的忠诚与信任,也挑战了社会大众对于婚姻和恋爱伦理的基本认知,冲击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

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领域,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隐瞒已婚事实,无疑是对诚信原则的公然挑衅,使赠与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赠与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愿的完整表达。从法律原理来讲,赠与行为通常建立在一定的情感基础和真实信息交互之上,一旦这种基础被虚假信息所破坏,赠与行为的效力便岌岌可危 。

举个例子,张三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李四,两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四基于对张三单身且真心相待的认知,陆续赠送张三大量财物,包括名牌手表、高档电子产品等,还多次转账用于张三的日常开销。后来李四偶然发现张三已婚的真相,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欺骗,要求张三返还恋爱期间的赠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极有可能判定张三隐瞒已婚事实收取赠款的行为无效,张三需返还李四的财物 。因为张三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又违反诚信原则,李四的赠与行为是基于错误认知做出的,不能产生有效的赠与法律后果 。

02

真实案例警示:已婚者的 “恋爱骗局”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这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咱们来看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肖女士在离异后,于 2012 年 5 月通过某知名婚恋网站结识了周某 。周某在网站上填写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还表明有小孩由自己抚养 。基于这些信息,肖女士与周某迅速陷入爱河 。在 2014 年至 2019 年恋爱期间,两人频繁转账。后来两人分手,经过核算,在扣除 500 元以下和明显带有赠与性质的转账后,肖女士发现自己向周某多转账了 24 万元 。

当肖女士要求周某还钱时,周某却主张这些款项是肖女士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不应返还 。然而,肖女士意外发现周某早在 1992 年 11 月 17 日就已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存续 。感觉自己遭受了严重欺骗的肖女士,毅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 24 万元及利息 。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肖女士交友、恋爱,并取得案涉款项,存在严重过错 。该婚恋网是专为单身人士提供婚恋交友服务的平台,肖女士作为离异女性在此交友,目的是寻找恋爱、结婚对象 。周某的行为不仅欺骗了肖女士的感情,损害了她的利益,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肖女士明知周某已婚仍愿意继续交往 。相反,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能看出,肖女士知晓周某已婚状态后,立刻要求其返还款项,也不再保持恋爱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返还肖某 24 万元及利息 。

03

恋爱赠款小课堂,教你保护自己

在恋爱中,涉及赠款的情况纷繁复杂,如何准确判断恋爱赠款的性质,是每一个恋爱中的人都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

从法律角度来看,恋爱赠款主要可分为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和借贷这三种类型 。普通赠与,通常是基于爱意的纯粹表达,不附带任何额外条件,一旦财物交付或者款项转账完成,赠与行为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 。像在情人节送出的鲜花、日常互送的小零食,这些小额、具有随意性且无特定目的的赠与,一旦送出,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

附条件赠与则有所不同,它是为了达成特定目的,如结婚等而进行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的效力与所附条件紧密相连 。若最终条件未能实现,比如双方没能步入婚姻殿堂,赠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常见的例子如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购置的昂贵求婚戒指,或是为筹备婚礼支付的大额费用,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

而借贷关系,在恋爱中也并不少见,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一方借款给另一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方式等 。但在恋爱的甜蜜氛围里,借贷往往容易因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而产生争议 。比如一方口头答应借钱给对方应急,没有留下借条,也未在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当感情破裂要求还款时,就可能面临对方不认账的困境 。

那么,在恋爱中赠与或接受赠与时,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保留证据是关键。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都务必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 。转账记录能清晰呈现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里双方关于赠与或借款的交流,可作为判定款项性质的有力依据 。比如,若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 “这是借你的钱,记得还”,那这笔转账就更倾向于借贷;若说 “这是给你的礼物,希望你喜欢”,则可认定为赠与 。对于大额赠与,还可考虑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财物、条件、目的等关键信息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增强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

明确赠与目的也不容忽视 。在赠与财物或转账时,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图至关重要 。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可直接表明;若是为了共同生活支出,也应说明 。避免让对方产生误解,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清晰的判断依据 。倘若一方给另一方转账用于偿还信用卡,却未说明是借款还是赠与,一旦双方发生矛盾,这笔款项的性质就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

04

树立正确婚恋观,远离 “恋爱陷阱”

恋爱,本应是一段充满甜蜜与美好的旅程,是两颗真心相互靠近、相互温暖的过程 。它承载着人们对爱情的向往和对未来的憧憬,是生活中最珍贵的情感体验之一 。但隐瞒已婚事实收取恋爱赠款这类行为,无疑给纯洁的恋爱蒙上了一层阴影,让爱情沦为了欺骗和利益的工具 。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明白恋爱不仅仅是情感的交融,更是责任与道德的坚守 。在恋爱中,要始终保持真诚与诚信,这是恋爱关系得以长久维系的基石 。真诚意味着毫无保留地展现真实的自己,不伪装、不欺骗;诚信则要求我们遵守承诺,对感情忠诚不二 。只有当双方都秉持着这样的态度,恋爱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才能真正收获幸福 。

在恋爱的每个阶段,我们都要保持理性 。当陷入热恋时,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而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细节和问题 。要学会观察对方的行为举止、言语表达,从细微之处了解对方的人品和价值观 。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对于那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要坚决说 “不” 。比如,当发现对方有隐瞒重要信息、行为不端等迹象时,要冷静思考,及时止损,避免越陷越深 。

05

互动环节

看完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对隐瞒已婚事实收取恋爱赠款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现在,我想听听你们的想法。你身边有类似的恋爱赠款纠纷吗?你认为在恋爱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我们一起交流探讨 !说不定你的经历和观点,能为他人提供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