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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恋爱转账不用退,“闪婚”骗彩礼要全还!

  • 2026-10-25 06:12:40
最高法明确:恋爱转账不用退,“闪婚”骗彩礼要全还!

最高法明确:恋爱转账不用退,“闪婚”骗彩礼要全还!

share每天学点法律知识2026年1月11日 22:07广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给很多现实中的难题划了重点:

    无论是恋爱中的花费、还是谈婚论嫁时的彩礼,裁判规则变得更清晰——既尊重感情中的自愿付出,也坚决反对借婚姻谋财。

    这几类情况,现在有说法了:

    1、恋爱期间的日常转账和消费 → 不用退

    刘某在同居期间多次给张某转账,双方互有金钱往来,也共同生活消费。分手后刘某要求全部返还,法院认为这属于“情谊行为”,不应由司法过度干预,不予支持。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 → 可部分返还

    赵某为结婚给李某15万元买车,后两人分手,婚没结成。法院认定购车款属于彩礼性质,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车辆实际使用等情况,判决李某返还部分金额。

    3、 “闪婚”后迅速离异、缺乏共同生活 → 彩礼全额返还

    郑某与吴某认识3天就结婚,吴某收彩礼后仅10余天便离开,并拒绝共同生活。法院认定此举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虽已登记结婚,仍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吴某需返还全部彩礼。

    4、未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 → 可不返还彩礼

    王某与孙某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子女。分手后王某要求退彩礼,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及子女情况,判决不予返还。

    总结:法律鼓励真诚的婚姻意愿,也警惕彩礼被异化为“婚姻价金”。彩礼是礼,不是债;婚姻是约,不是买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华网,供普法参考
    最高法公布5个案例

    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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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返还比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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