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不等于同意:17岁少年获刑,揭开亲密关系中的法律红线
女孩邀请男友来家中同住,客厅里两人刚刚放下行李,约定分房而睡的简单共识,却成了日后法庭上认定强奸罪的关键证据。
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7岁的小董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法院明确指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这起案件开始于2024年7月,小董与同龄女生丽丽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两人相约从许昌到郑州游玩,丽丽邀请小董到自己在郑州的家中居住。
01 案件争议
小董的母亲无法接受判决,她反复强调:“是她主动邀请我儿子回家的,孤男寡女独处,青春期孩子发生点事很正常!”
这位母亲还提到,女方在小董被拘留后曾发送过“好想你”的微信消息。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是否使用暴力”。即使没有暴力,如果行为人利用对方误解、忽视对方明确拒绝、凭借双方力量悬殊让对方无法反抗,同样可能构成强奸。
02 法律准绳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手段”在法律解释中具有广泛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妇女无法反抗的状态、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情形。
四川长安网发布的强奸罪量刑指南显示,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小董被判处的2年9个月,已经是在法定刑期内的从轻判决。
03 未成年人保护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规定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刑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若利用优势地位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样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04 同意界限
回到小董案,法院认定强奸罪的核心在于:丽丽已经明确提出了“分房睡”的要求。
这种对事先约定的违背,成为认定强奸罪的关键要素。在司法实践中,亲密关系从来不是违法行为的豁免牌。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恋爱关系中的性侵行为与陌生人作案适用同一法律标准。
这种对同意的理解,与一些国家的“肯定性同意”标准有相似之处,即性同意必须是持续、清醒、具体的肯定表达,任何模糊地带都可能由行为方承担法律风险。
05 相似案例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25年7月发布的“利剑护蕾”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件与小董案有相似之处。
17岁的吴某与12岁的江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在明知江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在案例评析中写道,“即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06 社会警醒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普遍存在但很少被公开讨论的问题:许多人对性同意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小董母亲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认知误区——认为没有暴力就不构成强奸,认为亲密关系中的性行为无需明确同意。
性教育专家指出,完整的性教育应当包括性同意教育,让青少年明白:同意必须是自愿的、可撤回的、具体的,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说“不”。
缺乏这样的教育,导致许多青少年像小董一样,在模糊的边界上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
随着小董提出上诉,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个案件都已经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案件二审正在进行,两个17岁年轻人的人生轨迹因一次同住邀请而发生剧变。
女方手机里曾发出“好想你”的微信,男方母亲始终认为“没暴力怎么算侵犯”。法院则划出明确红线:同住一个屋檐下,不等于就可以走进彼此的身体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