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事儿,真让人心即生气又同情!说的是西安一个小伙子,为了救患白血病的女朋友,那真是把自己的钱包掏空了,还捐献了骨髓!
法官表示若有诱导/虚假承诺,费用就非单纯赠与,关键还看是否有还钱的明确证据。
这小伙不光是感情专一,这样实打实的付出真没几个人能做到吧!女朋友得白血病,他二话不说,就把自己唯一的房子卖了,一百多万全砸进去当治疗费。更巧的是,他还是十万分之一能跟女友配型成功的人,等于又捐骨髓又砸钱,硬生生把女友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房子卖了之后,他没地方住,就拎着箱子搬到城郊的合租房,条件差,但是为了省钱也就忍了!白天在医院里跑前跑后办手续,晚上就守在病床边伺候,打针换药、做移植评估,哪儿都离不开他。缺钱的时候,他就直接刷卡垫付,一点儿没含糊。移植那天,他自己在供者室躺了一整天,还反过来安慰女友,说等她好了就订婚,俩人好好过日子。
结果呢?女友出院后,态度一下子就变了。先是说要静养,让他别打扰;接着电话不接,微信直接给拉黑了。他心里纳闷,拎着水果想去家里看看,没想到小区保安都不让他上楼,这时候他才明白,哪儿是静养啊,分明是想分手,还不想见他。
他不甘心,把所有的支付凭证都翻了出来:转账记录、住院押金条、药费清单、护理费、陪护时的住宿费,满满一堆,全是他付出的证据。而且之前聊天的时候,女友和她家人都反复说过,等病好了就一起过日子,还说过结婚之后再补办各种手续。
他找律师咨询,律师说,这些材料能从不当得利、附条件赠与,甚至借贷关系这些角度去主张权利,但关键得有明确说过“借”或者“要还”的证据。到了庭前调解的时候,女方就撂下一句话:“都是你自愿的。” 当时就有人反问她:“那骨髓移植也算‘自愿的礼物’吗?” 屋里一下子安静了半分钟,没人说话。
本来以为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好事,结果闹成这样。接受的时候答应人家以后一起过日子,就要做到,既然不打算和人家过日子干嘛接受别人的钱和骨髓?
我觉得无论如何,无论以后两个人在不在一起,骨髓不说了,就当做好事了,但是钱一定要还给人家,就算是亲兄弟还明算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