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近,我接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咨询案例,来给大家说道说道。张三跟我说,前几年他交了个女朋友翠花,这几年陆陆续续给翠花转了不少钱。可前段时间两人分手了,张三就琢磨着把这些钱要回来,于是跑来问我能不能行。我跟他说这得看具体情况,详细的认定方式大家可以去看我上一篇文章《恋爱转账那些事》。不过,在这次咨询里,我还留意到一个情况:有好几次翠花找张三借钱,张三手头钱不够,就从微信和支付宝借了钱再转给翠花。朋友们,你们觉得张三这种行为合法吗?这笔钱最后又能不能要回来呢?
一、什么是套贷转贷?
所谓套贷转贷,就是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又把这笔钱转手借给其他人。这里提到的金融机构贷款,范围可广了。像咱们最熟悉的从银行贷的款,比如房贷、车贷;还有刷信用卡的钱;以及微信的微粒贷、支付宝的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这类,从这些渠道借的钱,都算是金融机构贷款。就像上面说的张三,从微信和支付宝借钱再转给翠花,这就是典型的套贷转贷行为。
二、套贷转贷是否合法?
答案很明确,这种行为不合法。一方面,它违反了贷款协议。大家贷款的时候,肯定都签过贷款合同,只是可能没仔细看。在合同里,会清楚地写明这笔贷款只能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比如说,你是以日常消费的名义借的钱,那就只能把钱花在日常消费上。另一方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你往外借的钱,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从银行借来的钱再转借出去,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导致金融市场混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那这钱能不能要回来?
虽然张三和翠花之间的借钱关系因为套贷转贷不成立,但这笔钱还是能要回来的。原因其实不难理解,这笔钱本质上是张三向银行借的,而且还要给银行付利息。在实际的司法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的本金以及张三需要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这么判是为了弥补张三所承担的本金和利息损失,但绝对不会支持张三通过这种行为从中获利。
给大家举个例子,在张三这个咨询案例里,如果张三从银行贷款40000 元,产生利息 4000 元。张三把这 40000 元借给李四,还约定了利息 6000 元。那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呢?肯定不会让李四返还 40000 元本金和 6000 元利息。法院只会判决李四返还 40000 元本金以及张三还给银行的 4000 元利息,绝不能让张三既扰乱了金融秩序还能赚到钱。
【文刀说】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借钱这件事,一定要量力而行。套贷转贷行为不仅不合法,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大家可千万别学张三,不然最后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