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厘清双方账目往来明细后,认为本案宜调不宜判。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账是能够算清的。但站在一段恋爱关系中考量,双方都有自己的逻辑自洽性,情感与金钱的综合付出,谁也无法完全理清。若是强下判决,双方积怨难消,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力求能实质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
唐小帅委屈说道:“我一年时间就给她转了有20万,肯定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这钱怎么能白给?得还!”
“这些钱有的是我们一起吃饭、玩乐花的,有的是他过节给我转的红包。凭什么还?”王小美也是一肚子火。
眼看双方坐在一起,谁也不让谁,法官决定换个方法——分开聊!
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是劝说:“小唐,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到底要不要还?它是需要结合具体的金额、特殊含义及用途等综合判断的。像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确实要还,但一些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或者两人共同支出原则上不应返还。希望你能理性看待过往支出。”
接着说道:“小美,一年的时间,小唐转给你20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这20万某种意义上见证了他对你们这段感情的付出,其中还包含了他对未来婚姻的规划。完全不还不可能,希望你能静下来细致梳理小唐的每笔转账。”
终于,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在法官组织下,从下午3点到晚上7点,双方逐一梳理每笔转账,厘清明细,终于形成一致意见。王小美自愿向唐小帅返还11万元,其中7万元当场支付,剩下4万元分三个月支付。双方就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