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前言
恋爱虽是私事,但应坚守法律底线。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重要事实。若因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财产受损,法律将给予公正的裁决。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与被告于2013年建立恋爱关系,双方自2017年起在成都租房同居生活至2021年。恋爱期间,原告黄某基于与被告共同生活、缔结婚姻的目的,自2016年至2022年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总计706,136元,被告转入总计49,912元,品迭后仍有656,224元。此外,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7月10日向被告支付彩礼68,000元,并于2022年5月24日至10月24日期间转账16,000元。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 本案是否已过除斥期间?
2. 案涉赠与行为是否应予撤销?
3. 案涉款项返还金额的认定?
诉讼经过
本案案情错综复杂,涉及长达十余年的感情纠葛与经济往来,且被告极力辩称款项系共同生活开支及日常赠与,企图逃避返还责任。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马欣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当事人不仅面临巨额财产损失,更承受着情感被欺骗的双重打击,遂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工作。律师团队对海量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甄别,精准界定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与“日常消费”的区别,并成功举证被告隐瞒已婚事实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正是凭借专业的法律论证与扎实的证据链构建,律师团队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撤销赠与的诉求,最终为当事人原告黄某、王某某挽回了47.4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黄某恋爱、共同生活期间,始终处于与案外人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却未向原告黄某告知该事实,构成#欺诈。原告黄某、原告王某某在被告的欺诈行为下,违背真实意思向被告作出了财产赠与,该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最终,法院判决:
1. 撤销原告黄某、原告王某某对被告的案涉赠与行为;
2. 被告向原告黄某返还4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3. 被告向原告王某某返还5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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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风险提示
对恋爱中的当事人:
● 核实身份信息:长期恋爱关系尤其是涉及同居、购房、生育等重大事项时,应核实对方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 大额转账留痕:超过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建议明确备注用途(如“彩礼”“购房款”“借款”等)。
● 审慎处分财产:避免因感情冲动而过度负债或处分重大财产,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 及时维权:发现欺诈事实后,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及时行使撤销权或提起诉讼。
法律不保护欺骗,更不为欺诈行为背书。被告隐瞒已婚事实长达十年,在与原告黄某恋爱、同居期间始终处于婚姻关系中,甚至让原告黄某在错误认知下为其购房、转账、承担家庭开支。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赠与、返还财产,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力维护。
爱情需要浪漫,但更需要理性。在重大财产处分面前,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感情的尊重。
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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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林荔枝 主任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融创简介
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