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让朋友帮忙介绍对象,朋友答应后谎称将表妹介绍给男子。男子欢天喜地,在微信中和对方陷入热恋,竟不知这是朋友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
近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起诈骗案。
2024年1月,一男子想找对象,让朋友肖某某帮忙介绍。肖某某因缺钱,遂产生假扮“表妹”来骗取钱财的想法。该男子看过肖某某给的“表妹”照片,表示希望能与其交往后,肖某某则注册新的微信账号,并将头像、昵称设置为“表妹”的照片和名字,随后推送给该男子添加为好友。之后肖某某使用该微信冒充“表妹”与该男子聊天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肖某某冒充“表妹”身份以换新手机、过情人节、父母生病、家里建房等各种理由通过微信骗取该男子共计24万余元。该男子发现被骗后,要求肖某某还钱。肖某某未还,于是案发。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身份,虚构事实,借与他人“恋爱”为名,骗取他人钱款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某被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
本案中,案件当事人为朋友关系,受害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认真甄别,因而被骗。婚恋交友中,一定要认真核实身份,在未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和对方有金钱往来,提高警惕。当意识到自己被骗时,收集并保存好证据,比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