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专门明确无配偶同居分手的财产分割规则,核心分两层判定:
有约定从约定双方提前签订财产协议,对收入、房产、投资归属、分割比例作出书面约定,分手直接按约定执行。
无约定,区分两类财产
个人专属财产:各自工资、奖金、单独继承、单独投资收益,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合伙开店、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分割;法院还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作出公平判决。
关键区分:日常消费≠共同出资财产
旅游、吃饭、送礼属于即时消耗的情感支出,不在同居析产分割范围内;只有大额、具备长期价值的资产,才适用新规分割条款。